当前,如何落实3060双碳目标?是我们水电科普的新课题,而其中最紧迫的,则是如何科学的、准确地领会和解释领导“长江大保护”指示的核心精神?。然而,由于目前我们还得不到首长有关小水电的具体指示,所以,今天我们不能像说服长江保护法立法者那样,简单的解决好社会误解小水电的问题。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从国际共识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提请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注意。
一、水电开发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期我党的重要目标。然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肯定是首先要承认国际共识。如果,我们的理念与国际社会是相矛盾的,我们何谈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以,任何认为小水电是生态祸害的理念,一定都是违背党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错误观念,必须予以纠正。
当前我们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难题,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化。因此,减排温室气体就是最重要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此,我国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碳减排。已经把落实巴黎协定的行动,细化到了3060双碳目标。实现双碳目标,可再生能源中的水电是绝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风、光等非水可再生发电的随机性和间歇性,一定比例的水电是调节非水可再生发电的最现实的手段。目前,由于电化学储能技术在很多方面还无法满足大规模电网的储能调峰需求。所以水电中的抽水蓄能还是目前最有效的储能方式。因此,目前世界上所有高比例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电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地都是由一定的水电所支撑的。
尽管在上世纪60年代,由于美苏争霸,英美西方集团发动了攻击由苏联建造的阿斯旺大坝的攻势。在国际社会也一度形成过大型水电的生态问题严重,不宜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错误结论(1996年)。但随后2002年,已经得到了纠正。然而,对小型水电,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肯定态度,却从来都没有动摇过。
二、重视小水电的生态作用是国际共识
最近,批评“一刀切”的拆除小水电的媒体报道,常常会被地方政府以某些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作出合法合规性的辩解。但是,要知道在国家层面我国的法律对小水电都有明确的规定。(《水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电力法》规定“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水电是可再生能源”,规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我国法律所有这些对小水电的肯定性的评价,态度,也是与国际社会完全一致的。而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由于不准确的猜测首长意图,已经在思想上把世界公认生态友好的小水电,看成是生态祸害。因此,某些地方政府的行为和政策之荒谬,已经让常人难以理解。例如,水库大坝即使不能拆,但必须拆除发电设备;正常的水利水电工程待建项目,必须把发电部分去掉,才能容许开发,否则,就不予批准。有的还公开的喊出了“退电还水”的骗人口号。众所周知,水力发电既不会消耗水,也不会污染水,你怎么就能做到“退电还水”呢?总之,其违反科学的荒唐程度,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水库大坝的水资源调控作用非常重要,但也确实会对生态环境有一些不利的影响。但是,当水库大坝建成之后,再增加一些发电功能,绝对是有利无弊的大好事。其作用可归纳为几个字“减贫、减灾、减碳”。所以,不拆大坝“退电还水”的实际结果,只能是“返贫”,“返灾”“增碳”,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大家可以去调查。现在有多少因为水电站发电机被强拆之后,造成了当地群众生活困难(下岗的、扶贫款落空的)。
是否造成了“灾害”的威胁,也是明白在那里的事实。例如,湖南某电站的发电机被拆后,仅仅几个月就是的溢流坝底版的冲刷破坏情况,就超过了正常情况下几十年。陕西某引水工程的消能电站被拆之后,水利部门目前正在建造消能设施。如果,不会增加灾害风险的话,我们水利部门何必要花费这上千万建设消能设施?陕西某坝后水电站,强拆发电机的时候,由于是生态机组没有阀门,水直接就喷出来了。吓的强拆的人都不敢继续拆了。到现在该电站还扔在那里喷水(有视频)。总之,其违反科学的荒谬程度,简直令人难以理解。
三、对小水电的偏见所导致的荒唐
再比如,最近某省拆除的水电站评判标准中,居然还有因装机容量超过可研报告的理由。即使该电站早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但也还是被视为违法违规而被拆除。实际上,这种将水电站装机容量的增长,视为违法、违规的前提,绝对是把小水电当成了生态祸害来看待。
一座水电站从规划、可研到设计建成的过程中增加装机容量的现象,不仅非常普遍,而且也是应该受到鼓励和支持的。水电站装机容量的增加,通常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技术的进步,发电机的效率提高了。另一个就是项目的开发商,愿意多头投入一些资金,为电网调度和社会用电提供更大的选择性(因为电站的机组,即可以部分开机,也可以压负荷运行)。当然同时也能减少弃水的可能性。所有这些,如果不是把小水电视为生态祸害,怎么可能对这种如此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进行顶格的处罚呢?
以我们的三峡水电站为例,规划的时候是装机1600万千瓦。可研的时候,因为水轮发电机的技术进步,已经提升到了1820万。在建造的过程中,三峡集团又本着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想办法增加了一个地下厂房。最后建成的装机达到了2250万千瓦。三峡装机量的大幅增长,既有技术进步的因素,也有三峡集团对社会的主动奉献。然而,如果要是按照该地方政府的法规判定,三峡水电站则也应该,因此被拆除掉。大家说荒唐不荒唐?
四、实现“碳中和”需要开发利用好小水电
还有一些同志,虽然还没发展到把小水电视为生态祸害的地步,但是,却错误的认为小水电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他们以为“过去我们缺电,现在不仅不缺,而且还过剩了”。所以,他们认为在新发展理念下,小水电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我们觉得这些同志的思想上还没有能源要转型的意识和紧迫感。我们现在的电力产能过剩,是我国煤电装机过多造成的,是我们实现双碳目标亟待解决的难题。要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正以不到世界1/5的人口,消耗着全球一半以上的煤炭。我们能源转型(煤电退出)的压力非常大。按照现有的技术水平,煤电不退出,碳中和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因此,今后我们国家一旦实现要碳中和,很多地方肯定要比几十年前感觉更缺电。到那时候,小水电不仅不能退出历史舞台,而且还要担负起为大量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的艰巨任务。
国际社会为什么都那么坚定的支持开发利用小水电?就是因为各国都面临巨大的能源转型的压力。总之,实现“碳中和”需要开发利用好小水电。因此,积极开发小水电,努力用好小水电,才符合我们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理念。
五、减排承诺的行动比表态更重要
在上个世纪末,我国小水电的巨大成就曾经给我国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记得当年在印度召开的一次国际会议上,由于我们学会参会的论文和演讲,专门介绍了中国的小水电开发情况,引起了与会代表的热烈反响。大会除了褒奖我们学会代表的论文之外,还特地给我国杭州的小水电中心,也颁发了一个奖牌,并让回国带给他们。印度的国际小水电协会,还曾经为此聘请我们学会介绍中国小水电的那位同志担任了他们的副主席。
那些年,由于怕耽误国家的发展,我国的气候谈判官员迟迟不肯向国际上做出减排承诺。要知道当时我们所承诺的单位GDP减排,其实只是一个相对的指标。也就是说,我们只承诺了,我国碳排放的增长,不会高于GDP的增长(但不承诺要减排)。即便如此,由于我国的小水电开发成绩巨大,一些国际同行还是对我们非常的敬重。总是说,中国人虽然嘴上不说漂亮话,但是已经干在了实处,也给全世界做出了榜样。
但最近当听说我国某省一刀切的拆除了小水电之后,不仅已经开始出现拉闸限电,而且还要新建燃煤电站的时候。(就连一些当年由联合国资助建立的电站,也差点被某些地方政府强拆掉。)。那些以前对我们十分敬重的国际同行,完全改变了态度,有的居然讽刺说:中国人总是喜欢“说一套,做一套”。
总之,一个国家减排的行动,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要比它在国际上的表态更重要。作为水电业内人士,我可以深刻地感受到,以前我国发展小水电所取的巨大成绩,为我们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而最近国内的一些污蔑小水电的不当宣传,以及某些一刀切的拆除小水电的荒唐行为,已经引起了一些国际同行的强烈反感和批评。
因为我们业内人士都知道,建小水电不仅是利国利民的,而且有利于全人类的。而不讲科学的拆除小水电,不仅误国害民,而且绝对是对全人类的一种犯罪。不管小水电的强拆者自己是否意已经识到,事实上最近“郑州的特大暴雨、欧洲的大洪水,北美的高温”,其实都有“强拆小水电”的一份贡献。结合最近以来我国领导人对减排承诺的高调表态,我们水电的现状,难免让人当成了讽刺挖苦的对象。
总之,尽管我们相信,那些执意强拆小水电的政府部门和官员,绝对不是想和我们的3060目标,故意唱对台戏。但是,客观上他们的行为,却是正在给我们国家的减排承诺“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