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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严防“拉闸限电”开展消费侧创新 确保电网“迎峰度夏”

日期:2021-08-09    来源:东北能源监管局  作者:夏研钧

国际电力网

2021
08/0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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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东北电网 电网企业 发电企业

7月下旬以来,受副热带高压位置偏北影响,东北地区天气连续多日高温,东北电网用电负荷屡创夏季新高,受季节性负荷不断攀升,联络线净受能力下降和火电企业缺煤(临检)及发电能力受阻等因素影响,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东北电网存在限电较大风险,电力供应经受了严峻考验。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能源行业消费侧创新,确保东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用电需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积极与东北区域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沟通研究,与时间赛跑出台可行性政策。

以辽宁为例,自进入“迎峰度夏”以来,电网负荷逐步呈现“双晚峰”特性,特别是电熔镁企业用电负荷快速增加至近300万千瓦的历史高值,该部分生产负荷普遍集中在每日晚21:00启负荷至次日7:30停负荷 ,与21时自然用电需求叠加后,已经成为全网用电最高峰,导致对应时刻电网供需紧张矛盾集中显现,限电极有可能发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面临严峻挑战。针对此情况,东北能源监管局与辽宁省工信厅、发改委、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创新提出将全辽宁省电熔镁企业现行峰谷分时时段进行调整的建议,经国家有关部委批准,7月19日辽宁省出台《关于调整辽宁省内电熔镁企业用电峰谷分时时段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1﹞255号),将电熔镁企业现行21:00-22:00的平价时段与7:30-8:30的峰价时段进行置换。调整后为峰时段:8:30-11:30、17:00-22:00,谷时段:22:00-次日5: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电熔镁企业峰、谷、平各时段累计时长不变。该政策有效引导辽宁地区247户电熔镁企业错开晚高峰用电,切实削减电网高峰负荷,为企业良好发展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政策支撑。

截至目前,通过各项创新政策的实施,东北地区成功转移晚高峰用电负荷,有效弥补了电力缺口,避免了企业因电力紧缺遭受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了东北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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