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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要求,结合对浙江省今年新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评估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且无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人户分离”人员,申请人(户主或房屋产权人)如能提供与“人户分离”人员为直系亲属的相关合法关系证明(包括人事档案或属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盖章件),并由“人户分离”人员承诺实际居住在同一用电地址后,可享受浙江省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
二、电网企业对申请人居住信息存疑或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后,以联系单形式提交属地发展改革等部门进行现场核实,7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执行或取消“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电网企业应完善申办细则,为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网上国网”等线上申请办理渠道,最大力度方便群众办理;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布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及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加强对营业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执行到位。
四、本通知仅适用于无法办理居住证的“人户分离”直系亲属办理,跨省、市、县(市)的流动人口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优惠用电业务时仍须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五、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