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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强化火电企业二氧化硫废气减排

日期:2008-09-20    来源:新华社  作者:任会斌

国际电力网

2008
09/2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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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蒙古 废气减排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火力发电企业减排二氧化硫废气,内蒙古日前全面加强了火电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政策约束,到2009年底仍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火电企业将被勒令停止运行。

     51枚金牌见证中国力量 奥运特刊:饕餮盛“艳” 全球公开?万达开国际玩笑 青岛啤酒·网眼看奥运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新出台的政策,内蒙古要求到2009年底,除国家允许使用低含硫燃煤的电厂外,其他凡是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火力发电机组,必须停止运行。同时,燃煤电厂的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并取消脱硫电价补贴,或按国家核减脱硫电价的有关政策予以处罚。

    内蒙古还将加强对燃煤电厂的煤质监测,凡违规使用高硫煤的,一经查实,将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为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内蒙古规定凡是列入2009年完成脱硫任务的火电机组,脱硫设施2008年必须开工建设。

    此外,对列入2006年和2007年关停计划但目前仍未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内蒙古要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关停,对列入2008年关停计划但尚未关停的40.8万千瓦电力机组,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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