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探索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高比例消纳的体制机制。
根据文件,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后新增的新能源消纳规模,按照不低于改造后增加的调峰空间50%的比例配置给开展灵活性改造的企业,原则上新增的新能源规模不能超过火电灵活性改造后增加的调峰空间。
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大纲中,除了火电灵活性改造方案之外,还包括新能源基地建设方案,要求根据场址条件提出新能源基地拟开发能源品种、技术可开发规模总量、单体项目容量划分、典型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原则上场址技术可开发总规模不低于50万千瓦,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
政策原文如下:
专家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专家解读
为了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碳达峰”战略目标,支撑现代能源经济体系建设,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主动作为,在做好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市场化消纳。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深入参与本项研究的专家电力规划总院能源所副所长王霁雪,就文件出台背景、目的、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编制、下一步工作等方面进行专家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为了支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经济建设,能源建设发展迅速,电力装机总规模达到约1.5亿千瓦。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庄严承诺我国将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在2021年3月中财委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明确提出控制化石能源总量,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实现能耗“双控”,自治区能源转型发展的需求十分迫切。
为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和“双控”政策要求,自治区能源局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清洁能源倍增,但是火电在电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和不断扩大的清洁能源消纳需求成为了当前转型的主要矛盾。立足于自治区以火电电量为主的现状,有效利用现有火电资源,通过进行火电灵活性改造有效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和电网调峰能力,可以成为推动自治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途径。
《通知》旨在通过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逐步探索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高比例消纳的体制机制,支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能源经济体系建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发挥必要的作用。
二、工作内容及安排
《通知》对各盟市组织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出了一些要求,同时提出了试点项目申报的工作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内容:
一是试点。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涉及的技术、经济与政策因素比较多,还需要考虑系统安全等因素,因此采用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方式,通过试点的方式有序推进、逐步扩展新能源消纳空间是符合当前形势的。
二是要有合理的补偿。火电灵活性改造既需要一次性投入、也会影响其运行期成本,通过新能源发电对火电灵活性改造成本和增量调峰空间的广义市场化支撑,在当前的新能源成本和相关价格政策体系下,具有可行性。根据我们的测算,在风光资源较好和系统可行的区域,按照火电改造增量空间50%以上的一定规模配置给相应火电企业的方案,经济上基本可行。当然,我们的研究也表明每个具体案例也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具体样本具体分析。
三是盟市为主。鉴于本项政策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新能源高比例并网消纳,主要发挥盟市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督促推动火电灵活性改造,另一方面落实新能源项目场址和协助各项建设工作。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精神,构建责权一致的项目服务管理体系,同时支撑各盟市“双碳”、“双控”,通知提出以盟市为主体申报也是合适和有效的。
三、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为提高项目技术方案的质量水平,通知还附带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从我此前组织类似示范项目的经验来看,这是非常必要的。现在看编制时间比较紧张,需要必要的投入才能达到要求,但我们也要看到,这个通知无论是政策内容还是技术要求,都比较简洁直接、透明有效,而且有较充分的能源和价格等政策依据,应该说各方面都有一定保障。
四、下一步的工作
为确保各实施方案落地,《通知》也提出了必要的奖惩机制和对相关单位的工作需求。总院也将继续发挥在系统和各类电源方面的综合技术优势,继续配合做好各项研究工作,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向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汇报,并在行业内做好宣传,为我国控制化石能源总量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