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提到,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围绕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等方向进一步深化拓展煤电技术指标体系,指导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新建机组建设运行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
1、深度调峰技术要求。根据机组类型、煤质特性、供热类型等区别,现役机组最小发电出力达到 25%—40%额定负荷。新建燃用烟煤的煤粉炉机组在纯凝工况下力争达到 25%或更低,根据煤质特性、炉型差异适当调整最小技术出力值。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最小发电出力达到 20%额定负荷以下。机组在实现上述深度调峰能力的同时,尽可能通过自身调节或辅助调节方式兼顾一次调频性能。
2、负荷变化速率技术要求。根据机组类型、负荷区间等区别,现役机组负荷变化速率达到 0.8%—2.5%额定功率/分钟。新建燃用烟煤的煤粉炉机组 50%及以上、30%—50%负荷力争分别达到2.2%、1%额定功率/分钟,根据机组煤质特性、炉型差异可适当放宽负荷变化速率要求。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负荷变化速率在 50%及以上、30%—50%负荷区间分别达到 4%、2%额定负荷/分钟。
3、启停调峰技术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现役机组、新建机组通过实施适应性改造或针对性设计制造,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循环流化床锅炉积极采用压火调峰。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需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
4、宽负荷高效技术要求。现役机组年均运行供电煤耗、新建机组设计工况供电煤耗应满足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的相关要求。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采用超超临界、湿冷机组的,设计工况供电煤耗不高于 270 克/千瓦时,其它机型炉型、冷却方式可适当增加修正值,原则上应达到同类机组先进煤耗水平。现役机组、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纯凝工况下 30%负荷相比额定负荷的供电煤耗增幅原则上分别不高于 25%、15%,新建机组力争控制在 20%以内,现役机组、新建机组根据煤质特性、炉型差异、冷却方式、海拔差异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5、安全可靠技术要求。现役机组、新建机组保供期申报出力达标率不低于 98%,保供期非计划停运次数不高于 0.3 次/台年。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保供期申报出力达标率不低于 99%,保供期非计划停机次数不高于 0.3 次/台年。
6、清洁降碳技术要求。新建机组应预留低碳化改造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实施低碳化建设。积极推进现役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采用降碳措施后,度电碳排放水平应较 2024 年同类型机组降低 10%—20%,鼓励进一步提高碳减排水平。
7、智能运行技术要求。现役机组通过改造实现干湿态转换点以上负荷调节自动控制,无人工干预完成 AGC 指令占比不低于90%。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应实现全负荷工况(含干湿态转换点及以下)负荷调节自动控制,无人工干预完成 AGC 指令占比不低于95%。新建机组鼓励进一步达到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技术标准。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有关要求,夯实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煤电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