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第三层级程序文件通过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办公会审议,标志着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已全面建成,核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核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将建立健全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作为加快推进核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和重要内容。部领导亲自指导、大力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部门(单位)历时多年,精准锚定管理体系作用定位,科学论证管理体系框架,梳理、归纳和总结30余年实践经验,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最新安全标准,结合我国核安全事业发展趋势和监管需求,建立起集中统一、分工合理、资源整合、流程优化、上下协同、科学高效的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综合考虑了安全、健康、环境、安保、质量、人员、组织、社会、经济等相关要素,覆盖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承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部职能工作,共由三个层级程序文件构成。其中,《总论》为第一层级,完整描述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政策理念、目标规划,组织机构和管理责任等内容;《工作指南和技术管理大纲》为第二层级,包括“综合管理工作指南”“业务管理工作指南”“通用技术管理大纲”49份文件,覆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和管理体系所有相关要素;第三层级程序是对第二层级程序文件的进一步细化,包括工作细则、工作程序、专项大纲及适用规章制度等共计713份文件,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阐述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的管理理念和监管政策,系统描述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的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和目标,明确了管理和技术活动的施工路线和工作流程,确保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监管活动实施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将核安全摆在最重要地位,使各项工作的策划、管理、实施、评价和改进更加系统、更加规范、更加高效,向国际社会全面展示我国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作出的承诺和不懈努力,树立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者的良好品牌形象,已成为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的组织文化手册、员工培训教材、现场监管“工具箱”和对外宣传沟通的名片,为依法从严规范监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为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目前,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正针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全覆盖培训,并在部专网和局官网设置专栏予以公布。
后续,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将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依法治核、从严监管的要求,加强管理体系宣贯落实,做好经验反馈和运行维护,持续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确保国家核与辐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