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12月23日,云南能监办、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监能发〔2020〕283号),是10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后的正式印发,是继海南、华东跨省、甘肃之后,第四个按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文要求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政策要点:
1.市场成员:发电、电网、配售电、交易、调度、用户、储能;
2.自备电厂准入:承担社会责任、承担政府性基金和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交叉补贴、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和环保要求;
3.电力用户准入:经营性电力用户全放开;
4.保底供电价格:云发改价格〔2020〕1111号;
5.交易品种: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合约(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包括年度(多年)、月度、月内(多日)
6.交易方式:集中交易(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挂牌)、双边协商;
7.价格形成:双边交易-双边协商意向协议,集中竞价-边际出清或高低匹配价,滚动撮合-滚动撮合成交,挂牌交易-按挂牌价格成交;
8.峰谷电价:一般工商业市场交易形成电价为平时段电价,峰时上浮50%,谷段下浮50%,分别计算各时段电费,产生差额收益纳入不平衡资金,大工业交易形成价格为全时段价格;
9.电费结算: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用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并由电网承担用户侧欠费风险;售电公司按照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与电网企业结算
10.偏差处理:分别对用户和发电企业设置超用少用、超发少发惩罚系数。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