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江西、云南等省市陆续下发了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文件,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再受关注。
从政策内容上看,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市场化地位正在逐步提高,确认了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已成为当下能源的增量主体。
新能源纳入多省优先发电计划
11月份,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表示,2021年起,鼓励具备条件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业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
继山东之后,将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明确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是云南省。11月25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电网优先发用电计划安排的通知》正式下发。这则红头文件正式提出,将光伏、风电纳入一类优先发电计划。
《通知》表示,风电和光伏电厂发电量。根据我省居电电能替代政策全年统筹平衡,风电和光伏电厂枯平期全部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汛期全部上网电量执行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电能替代政策。
11月26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下发。据记者查询,这则《通知》并未出现将光伏、风电纳入优先发电范围的字样。
在“市场主体及其准入条件”一文章中,《通知》将市场主体划分为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三类。
对发电企业的定义,《通知》是这样定义的: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完成并网商业化运行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纳入省级以上统一调度管理的常规火电机组。2021年并网商业化运行的统调火电机组取得国家开工核准文件、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后可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对于“电力用户”,《通知》定义为:按照有序放开原则,放开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大工业、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国家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域电力用户及2020年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电力用户全年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铁、稀土、5G等产业参与市场化交易。
同时,在“电力用户”这一章节,《通知》还提到与“隔墙售电”相关的概念和措辞。《通知》说: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或者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据了解,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用户一般是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分布式电源用户。允许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则常被业界视作是放开“隔墙售电”的一个信号。
在山东、云南、江西省之后,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和《山西省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方案》两则文件,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做出统筹规划。
正在全力打造能源革命基地的山西省高度重视新能源的发展,《方案》明确提出,有序推进新能源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现货交易,详细内容如下:
《方案》表示,推动省内现货市场与省间现货市场有效衔接。按照“分别报价、分别出清”的原则,在日前省内现货市场预出清的基础上,组织省内富余发电能力参与省间现货市场,不断扩大晋电外送规模,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
《方案》称,有序推进新能源机组参与现货交易。初期采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保证优先出清,逐步过渡至新能源机组按照“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市场。建立新能源发电预测精度考核机制,新能源发电预测偏差对电力平衡造成的影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1月27日,贵州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联合下发《贵州省2021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这则《方案》并未明文将新能源纳入优先发电范围的字眼,但在“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
”一章中对“电力用户”的规定放得比较开,允许10(20)千伏及以下用户通过售电公司参与交易。
《方案》表示,根据《贵州省电力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办法》完成注册的经营性电力用户。电力用户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方案》还称,支持中小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交易。10(20)千伏及以下用户须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
10(20)千伏及以下电力用户,给市场想象空间很大。除了分布式光伏,几乎很难找到容量这么小的电力用户。贵州此政策,不妨可视为放开“隔墙售电”的一大信号。
此外,《方案》还表示,贵州省内统调火电企业、水电企业和其他新能源企业。其中水电企业(水电企业装机容量需达5万千瓦及以上)和新能源企业暂参与发电权交易,待具备条件后可参与其他电力交易。
继山西省政府下发《山西省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方案》之后,12月4日,山西省能源局又发布了《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案》。山西省能源局的方案明确表示,分布式光伏暂不纳入优先发电序列。
据查询,山西省能源局的《方案》在“市场主体”方面做出规定:发电企业包括全省现役燃煤机组、燃气机组、光伏发电(暂不含分布式光伏和扶贫光伏)、风电、水电(不含抽水蓄能)、生物质燃烧发电机组,参与市场的发电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燃煤自备电厂余量发电参与市场,鼓励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发自用以外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继山西省能源局之后,江苏省能源监管办下发了《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示范文本)》,在业界被解读为“来了,隔墙售电江苏先行”。
放开“隔墙售电”步子还太小
据了解 ,在电力现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方面,江苏省的政策相对积极,松绑“隔墙售电”的呼声也是一浪盖过一浪,喊了能有两三年。不过,据“能源100”观察,目前并未见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大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具体实践,放开“隔墙售电”更多像停留在理论上的“思想国”。
总体而言,从山东、云南、江西、山西、贵州、江苏等六省下发的电力现货、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文件上来看,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正在逐步纳入优先发电序列。不过,从山东省、山西省的文件来看,分布式光伏属于被“排斥”状态,未被纳入优先发电序列。
同时,在放开“隔墙售电”方面,江西和贵州两省均放出信号,江苏省更是层层推进。可现实中,真正付诸于实施的政策还很少,各省的步调也很小。
12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郑重宣布: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这预示国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空间将倍增。在此背景下,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步伐显然要全面加快。否则,新增的装机怎么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