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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上涨0.0091元/千瓦时!云南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相关事项发布

日期:2020-12-0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0
12/0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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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云南电网 输配电价 销售电价

11月30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的上网电价(包含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此外,文件明确,云南省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上涨0.0091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1-10千伏和35千伏降低0.0233元/千瓦时,110千伏和220千伏上涨0.0091元/千瓦时。

销售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不变,大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降低0.0324元/千瓦时,110千伏和220千伏及以上销售电价无变化。

具体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0〕1115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有关规定,现就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电网2020—2022年各用户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下同)和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的上网电价(包含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本通知所附云南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沧源、永德、镇康)7个电价体系相对独立的州(市),由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定价权限研究提出销售电价方案。除保山以外的州(市)按照居民、农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保持稳定,35千伏、10千伏及以下大工业用户销售电价按省级电网降价空间或降价幅度制定销售电价方案;保山电网、农垦电力公司结合当地实际和省级电网的降价降幅,研究提出销售电价方案;各州(市)销售电价方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请云南电网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有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并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于每年5月底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三)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附件1.云南电网输配电价表

2.云南电网销售电价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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