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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华能黑龙江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4-22    来源: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国际电力网

2020
04/2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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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鹤岗发电 发电厂 电力招标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0-04-BJGY-057-01)

1.招标条件

本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2 规模:2*300MW+1*60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预计销售数量:原灰20万吨/年、经分选的细灰2.5万吨/年;石膏销售4万吨/年;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为准。

2.3.2招标人年产粉煤灰(经分选后的细灰)2.5万吨,上述数量均为预估量仅供投标参考,结算以实际销售量为准。招标人不能保证原灰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2.3.3中标人除严格履行《粉煤灰、石膏销售合同》外,在外部市场无需求但电厂灰库紧急时无尝负责将灰运至灰场 ,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1、#2、#3机组脱硫系统排放出石膏市场销售和外运处置,确保石膏统一处理。

2.3.4粉煤灰、炉渣、石膏质量要求:

粉煤灰(粗灰)细度:(45μm筛余量)≤45%;

粉煤灰(细灰)细度:(45μm筛余量)≤30%;

石膏:含水量≤12%;

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石膏的质量、参数不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2.4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如不履约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范围: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质要求:须具有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备专业粉煤灰运输、储存、人员管理(足够的生产人员)、充足的资金能力。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4月21日9:00时起至2020年4月28日17:00时止(网上报名无须审核直接通过),潜在投标人先将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指定账号,缴费后将电汇底单上传至邮箱(只需上传电汇底单,无需上传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费电汇至指定账号,购买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电汇底单上传至华能电子商务平台后,投标人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805元/标段。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招标文件费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展支行;

账号:6232593799002190604;

注:招标文件费务必由投标人账户一次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 +标书费,以便查对核实。

联系人:招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2日9时00分

5.2递交方式: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文件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5月12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7.2注册、登录

7.2.1.本项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购买文件、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投标人须访问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电子商务平台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已在原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原用户名不变,初始密码:Q1w2e3r4,请用户登录后修改密码):

(1)访问电子商务平台,点击导航栏的“电子招投标 ”栏目,进入电子招投标登陆页面;

(2)直接通过二级域名登陆;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按钮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需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后,系统自动弹出 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提示窗口,办理 CA证书需要 3-5天时间。由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颁发CA数字证书,在提交 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后,及时与国富安公司联系督办。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后,在首页的右下方“常用文件 ”模块中下载名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驱动程序.Zip”的压缩文件进行解压安装,下载前请退出 360安全卫士等防病毒软件。CA 办理及硬件出现的任何问题,请联系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CA 客服;电话:010-58103599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运营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光宇

电  话:13945482677

邮  箱:1394548267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18519817611

电子邮件:12713581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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