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4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安徽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51起,其中4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10起。
这10起不良行为中,有6起属于较严重质量问题,处理措施均为自2020年4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安徽公司招标中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涉及产品分别为:配网设备协议库存变电成套设备(2起)、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瓷绝缘子(2起)、配网设备协议库存复合绝缘子、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电缆。
其余4起为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措施均为自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31日,在安徽公司招标中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涉及产品分别为:配网设备协议库存复合绝缘子、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电缆(2起)、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缆附件。
虽然国网安徽电力在通报中表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但在这次通报处理的的51起不良行为中,没有1起不良行为的处理是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执行的。
国网安徽电力表示,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