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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量配电网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日期:2019-12-04    来源:新疆发改委  作者:耐比江·乌布力

国际电力网

2019
12/0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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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增量配电网 轻电网 电力市场化交易

   摘要:作为电力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对于降低工业园区企业用电成本、促进配电网建设和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具有示范意义。为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提升配电服务质量,我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实施增量配电网改革。本文分析推进我区增量配电网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国增量配电网改革概述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布《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同年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颁布第一批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目录,从此拉开我国增量配电网改革的序幕,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不断取得了新成效。一是电力市场化交易不断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大幅提高。二是有力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落地。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有效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项目的积极性,促进了配电网建设发展,在推动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改善供电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试点工作,2019年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有效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的关键问题,督促地方加大推进力度。
  二、我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进展情况
  我区按照《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地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开展配电区域划分等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区电力体制改革。
  (一)积极争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按照规范试点条件,坚持公平开放,明确供电责任,规范配电网运营的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争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目前,我区共争取试点项目23个,占全国试点项目的6%。其中,地方为9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14个。地方的9个试点项目中已确定项目业主的有3个,取得电力许可证的有1个,编制完成增量配电网规划的有1个。
  (二)稳步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落地
  我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有效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项目的积极性,促进了配电网建设发展,在推动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改善供电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逐步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对改革试点项目的投产时间作出明确要求,督促加大推进力度。
  (三)大力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2018年,在配电网改革的作用下,我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大幅提高,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重点行业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了电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降低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拉动疆内用电市场增长,促进节能减排和用户侧降本增效,促进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
  三、我区增量配电网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对增量配电网规划重视不够,配电区域划分困难
  有些地(州)、市政府或项目业主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存在轻电网规划的现象,相关电网规划工作不能满足项目推进的要求,导致项目在后续推进中,在存量资产处置、配电区域划分、系统接入等方面困难重重。由于配电网规划一直以来都是地方政府高度依赖电网企业制订和投资,绝大部分情况下,电网企业建设好110千伏变电站之后,其他配电网的建设都是政府和企业自行建设,这种情况为增量配电网供电营业范围的划分带来了非常复杂的局面。一些试点项目在划分配电区域时,存在借避免重复建设、交叉供电为由,压缩试点项目范围“以小代大”的情况,还存在将控股参股项目与配电区域划分互为前提的情况。
  (二)试点项目上报审批不尽规范
  申报方把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当做一般性投资项目盲目上报,项目论证不充分,造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流标、意向投资方退出、推进困难等情况。一些项目批复文件没有对规划方案、配电区域划分等内容进行明确,试点范围随意更改以及配电网重复规划、重复建设等不合理现象,导致试点项目落地困难。
  (三)部分项目受多方面干预导致社会资本进入难
  增量配电企业的股权主要由电网企业和地方国资持股,民营资本很少。部分地方政府在试点项目的招标环节设置前置条件,人为干预招标结果,电网企业则强行要求控股,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导致目前已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中,很大一部分由电网企业或地方政府投资平台控股,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
  (四)增量配电网改革政策的宣传不够,理解不透
  行业外对政策普遍缺乏了解,包括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对增量配网政策理解不透,直接影响项目落地进度。一些地方对改革政策理解不到位,在申报环节由于地方政府对于政策理解深度不一和电网难以出具支持意见的原因,导致大量项目申报流产。
  四、推进我区增量配电网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规划先行,高度重视增量配电网规划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履行规划管理职能。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统筹协调工作,将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实现增量配电网与公用电网互联互通和优化布局。在统筹考虑存量配电设施和增量配电设施的基础上合理设定规划范围,充分发挥存量资产供电能力,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严格按照《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规划情况和具体的存量资产处置方式,合理设定配电区域。
  (二)优化试点项目审批程序
  建立协调机制,各家形成合力,明确责任,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一是完善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存量资产处置程序,简化相关审批程序;二是进一步优化项目核准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增量配电网建设核准;三是进一步简化增量配电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申领程序,加大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加快开展增量配电业务的支持力度;四是建立试点项目评估机制,对试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通过评选示范项目,树立标杆,总结推广试点实施和配售电公司运营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为产业园区转供电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矿区以及各类开发区提供一条成为配售电公司的捷径。
  (三)从股权结构入手,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都同样作出了“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的规定。“不建议”仍然存在模糊不清的政策解读,要加快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建议尽快在全国将“不建议”改为“不得”由电网企业和地方投资平台控股,以方便实际工作中真正有据可依,以此确保增量配电网公司将成为电网的对标企业,促进配电领域的有效竞争。应将股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国资、民资相互监督制衡、取长补短,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增量配电改革协调推进。为加快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增量配电网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中尽量应该有单一绝对控制股东。
  (四)规范招标程序,减少行政干预
  严格执行增量配电网改革政策,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有效遏制地方主管部门确定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和项目业主的行政干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招标,均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坚决抵制不合理干预。
  (五)加强增量配电网改革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
  加强政策宣贯培训,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试点牵头单位组织召开增量配电业务政策宣传贯彻会,举办培训班,宣传贯彻相关政策文件,减少误解、片面理解或主观混淆政策等情况。组织专家讲授配电网相关专业知识,交流试点项目推进经验,提高参与者专业知识水平。适时梳理典型试点项目,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广先进地区的典型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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