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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流域水电综合开发模式

日期:2006-07-1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夏忠 陈刚

国际电力网

2006
07/1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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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域 水电 开发 模式

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水电对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积极探索科学的流域水电综合开发模式,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水电开发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妥善处理水电开发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流域综合开发与协调发展。
  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水电对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积极探索科学的流域水电综合开发模式,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水电开发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妥善处理水电开发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流域综合开发与协调发展。
  一、水电开发与水利工程建设统筹安排和规划
  水利工程建设是实现水电开发的前提和基础,又是一系列社会和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水利工程建设是流域综合开发的重中之重,必须做到水电开发和水利工程建设之间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规划。
  首先,水利建设要注重与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协调统一。流域水电综合开发模式中的水利工程建设总体思路是要注重流域经济发展与水能资源的综合开发,加强对水电建设项目的综合经济论证,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选择最优开发方案。水电能源系统规划中适当考虑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充分利用电力系统低谷剩余电量抽水,峰荷时发电,不但可以促进电力系统的稳定,而且可以促进能源更持续性的利用。同时,要做好抽水蓄能电站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并给予抽水蓄能电站一定的扶持政策,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
  其次,对电力和供水进行需求分析,在流域尺度上筛选各种工程建设方案,包括无坝方案,对水工程布局做周密考虑。按照水能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合理安排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布局,循序开发,要发挥规划对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指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水电资源的综合效益,避免随着电力市场的波动而突击建设或停止开发。在综合规划颁布之前应考虑明确划定禁止建坝的受保护河流或河段以遏制个别地区水电开发的无序局面。同时,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强化全民节水意识,逐步建设节水型社会。
  再次,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选比和流域统筹规划。水电能源系统主要参数直接决定了电站的规模和国家资金的投入,以及器材、劳动力的消耗,同时也决定了电站对国民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能源和效益。这些参数的选定还涉及到国家动力资源合理利用、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平衡等重大问题。如果水电站主要参数选择得过小,则水能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相反,如果水电站主要参数选择得过大,则装机长期得不到充分利用,会造成国家资金积压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水电能源系统规划要运用科学的水电系统联合补偿优化方法确定合理的开发规模和运行方式,以保证水电能源系统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二、水电开发与当地经济发展统筹安排和规划
  水电开发区域的经济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基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动力和物质保障,必须做到水电开发与当地经济发展的有效融合,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水电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
  首先,水电开发与当地农业协调发展。流域水电综合开发应注意进行农业水利灌溉等配套项目建设,并对灌溉系统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扩大灌溉面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对当地农业的服务功能。同时,依据当地农业资源地域分布的规律,加强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逐步形成节水和特色优势农业。农业发展应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施扶优扶强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做大做强一批优势特色农业产区,重点培育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
  其次,水电开发与当地农产品加工业协调发展。流域水电综合开发应该适当考虑为当地工业发展提供财力或电价方面支持,可以考虑以共同投资的形式,着重发展以耗电工业为主体的农产品加工业,充分发挥当地电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以培育龙头企业为关键,以完善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通过市场引导、政策扶持和项目带动,逐步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提高转变,由初级加工为主向精深加工延伸,由单一组织形式向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再次,水电开发与当地旅游业协调发展。流域综合开发应以保护重要旅游资源为前提,不能破坏旅游资源;水电开发产生的收益应该为当地旅游资源的开发提供帮助,可以考虑采取联合投资开发的形式,由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参与当地旅游资源的开发;水利工程建设自身作为旅游资源的一部分,应该在坝址选择、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做到实用与美观的完美结合;要结合当地社会文化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和生态旅游的全局观,以保护为前提,科学规划,适度开发。
  三、水电发展与当地社会发展统筹安排和规划
  流域综合开发必须做到水电开发与当地社会进步同步进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使水电开发成为推动当地社会进步、造福当地群众的民心工程。
  (一)水电开发与当地扶贫工作统筹安排
  单一开发模式下的水电开发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没有起到带动作用,群众温饱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贫困或返贫成为普遍社会现象,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流域综合开发应该统筹规划水电开发与当地扶贫工作,将水电资源开发与富县、富民相结合,将优势资源开发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将是否有效脱贫作为流域综合开发的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
  第一,流域综合开发应做好综合扶贫开发工作。流域综合开发应坚持综合扶贫开发模式,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问题,强化具体责任,捆绑使用各类扶贫资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贫困户有稳定增加收入的产业支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通过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面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第二,和谐开发水电,做好移民安置与扶持工作。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抓好库区移民工作和后期扶持发展。由于水电工程的水库淹没范围大,水电开发引起的移民人口多,非自愿移民迁移与经济社会系统的重建规模大,是一项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人口、资源、环境、民族、工程技术等诸多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将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与水库移民的安家致富结合起来,通过水电开发振兴库区地方经济,构建和谐的库区。
  第三,发展特色经济,坚持劳务输出。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充分结合当地条件,优化种植业结构,加大水电开发对特色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劳务输出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形式,应大力加强基础教育,重视职业科技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创收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加快产业化扶贫。流域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联合投资的形式,由水电开发企业扶持当地龙头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搞好服务的综合功能,通过产业化扶贫连接农牧户和市场,形成经营的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拉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贫困地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二)水电开发与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协调
  基础设施是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备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流域综合开发应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第一,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发展节水灌溉,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水利建设要围绕提高农田灌溉水平、解决人畜饮水困难进行。第二,流域综合开发应该充分发挥水电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交通需求,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畅通工程,解决群众行路难的问题,基本实现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
  (三)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
  流域综合开发应始终贯彻中央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和治理工作,安排资金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强村庄安全建设,防止自然灾害。村庄治理除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外,还应该同水电开发协调一致,做到既服务于水电开发,又受益于水电开发,实现村庄建设同流域综合开发的完美融合。
  四、水电开发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和规划
  流域综合开发必须坚持和落实好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水电建设的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严格控制未纳入开发规划的不合理的水能资源开发活动。要坚持"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方针,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和管理力度,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重视水电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通过流域开发形成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使水电能源系统规划有利于环境保护。
  第一,建立资源节约型经济社会体系,加强已建项目管理。流域综合开发一方面要依托优势资源进行开发,另一方面要积极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经济社会体系,以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已建水电项目管理通过深入调查,摸清已建水电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类型和危害提出整改的政策及措施建议。
  第二,建立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的环评法已经引入规划评价制度,应尽快落实到流域规划工作中,对流域开发实施综合规划。流域综合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其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电能源系统规划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价方法,为水电能源系统规划方案选择、运行方式选择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应尽快改革现行的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即规定对建议工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环境补救和社会补偿措施,作为工程审批的基本依据之一,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规定对各种工程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比较,筛选出兼具技术经济和生态环境合理性的工程方案。在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应提出减轻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在工程的建设阶段,应优先采用生态环境友好的技术措施。
  第四建立水坝的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除了建立科学的评估制约机制将项目评估与项目建设分离避免大型水坝的重复建设外,还应该建立大型水坝项目的环境生态影响后评估制度,加强项目的跟踪监测,逐步建立水坝的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生态保护职能。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工程审批机关,应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重要规划的实施和重要大坝运行的环境绩效,及时组织环境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应加强水电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决策和政策水平,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小水电站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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