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放开
河北南网经营性用户参与
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河北南网全面放开经营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事项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本次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申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经营性电力用户为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的所有其他电力用户。
其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符合阶梯电价政策的企业用户在市场化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同时,《通知》强调,入市后中途退出市场化交易或未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在再次直接与或通过代理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执行,超额收益纳入平衡账户。
原文如下:
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要求,做好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冀政字〔2016〕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以及《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面放开经营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性电力用户本次均可申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经营性电力用户为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的所有其他电力用户。
二、凡符合《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冀发改电力〔2016〕1061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除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条款外),2018年以来无拖欠电费、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不再受电压等级、用电量及行业限制,均可向地方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三、经营性电力用户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符合阶梯电价政策的企业用户在市场化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四、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会同当地供电公司,认真梳理辖区内经营性用户清单,广泛宣传、细心指导经营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全面统计有意愿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切实为用户提供便利可靠服务。
五、申请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市场意识,强化契约精神。按有关文件规定,我委对上报的电力用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可到交易机构自愿办理注册手续,一经注册,即视为进入市场,不可退出,取消目录电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退出市场化交易或未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在再次直接与或通过代理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执行,超额收益纳入平衡账户。
六、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要抓紧完善交易平台建设,做好技术升级,同时负责答复新入市用户对交易规则、流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为市场主体提供好优质交易服务。
请各市抓紧组织有意向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填报电力直接交易用户意向表(已入市用户如新增用电单元,可同时提交申请),汇总后以市为单位于9月6日前报我委,我委将结合2020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确定准入用户名单并在我委网站公示。各联系人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