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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家企业奖励最高30万元!福建福州实施春节期间企业用电奖励

日期:2024-01-24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国际电力网

2024
01/2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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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直接交易 电力需求 有序用电方案

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鼓励工业企业生产。对符合2024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且一季度总产值增速不低于用电增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其中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企业,一季度总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

7.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春节期间企业用电奖励。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春节期间(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用电量达5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用电量给予0.02元/千瓦时的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文如下:

福州市2024年一季度

“开门红”“开门稳”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强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1.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等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我市民营企业投融资对接,搭建资本、技术和民营企业深度对接平台。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健全“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坚持高位统筹协调,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激励持续探索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

3.加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聚焦“四大经济”重点产业和项目,举办金融支持一季度“开门红”融资对接会。推动信贷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入驻省“金服云”平台。用好用足技改贷、商贸贷、乡村振兴贷、文旅专项贷等政策,精准对接各行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文旅局等)

4.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进一步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力度,提升政府性担保机构服务质效,充分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业务降费奖补、代偿补偿等政策,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力争2024年一季度担保放大倍数同比上升25%,融资担保费率持续低于1%。(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桥梁,在商(协)会中设立营商环境观察点、聘请体验员。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高“一件事”办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一件事”事项全部纳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交地即交证”模式,“一站式”办理土地交付和土地不动产权证。推进信用福州建设,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全量归集、更新和上传涉及我市市场主体无违法记录证明需核查的信用信息。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现口岸收费信息线上公开、在线查询,清单之外不得乱收费、违规收费。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协同合作,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二、推动产业增产增效

6.鼓励工业企业生产。对符合2024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且一季度总产值增速不低于用电增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其中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企业,一季度总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

7.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春节期间企业用电奖励。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春节期间(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用电量达5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用电量给予0.02元/千瓦时的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

8.支持达规企业新增纳统。深入实施“榕升计划”,积极引导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市、县级财政按照“榕升计划”奖补政策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9.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优化建筑业龙头企业评定细则,强化龙头企业培育与扶持;开展年度突出贡献企业表彰,纳入龙头评选加分,激励企业增产增效。持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企业推介等方面惠企政策。深化走访服务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困难,督促建设项目推进,重点强化混凝土供应保障,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0.积极培育服务业集聚区。整合更多楼宇、产业园载体,拓展服务业集聚发展空间,引导信息科技、电商、网红直播、元宇宙、商务会展、商贸物流、金融、培训、供应链等服务资源向产业链供应链集聚,形成服务集群规模效应,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集聚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11.抓好春季粮食生产。统筹协调做好春收工作,加强18.3万亩在田冬种春收粮食作物田间管理指导,确保春粮丰收。切实保障春耕春播有序开展,做好农资备供,落实11.1万亩早稻、7.2万亩春播旱粮生产任务,建设高标准农田0.5万亩,力争春粮面积、单产、总产“三增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12.推进畜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争取一季度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0.8万头以上,确保生猪出栏48万头以上。推进福清和永泰蛋禽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争取一季度肉蛋奶产量保持在7.5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加快渔业转型升级。推进水产种业“5个10”工程,引进、培育适合我市深远海养殖当家品种。持续推进“蓝色粮仓”建设工程,推动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增量扩面。推进水产加工提升工程,壮大产业规模。推进福渔品牌培育工程,着力打造福州鱼丸、福州金鱼双品牌亮点。(责任单位:市海渔局)

14.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提质升级,一季度开工绿色食品产业链项目19个以上。加快生产基地扩容、设施装备升级,培育更多四类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动一二三产融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狠抓项目扩大投资

15.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聚焦省里公布的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细分行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投资运营。选择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依托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动态公布及推介。积极组织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纳入国家、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争取用地、用林、环评、节能、融资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金融监管局等)

16.提速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项目落地及建设力度。扎实开展“项目攻坚突破年”专项行动,持续推动谋划一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加强施工组织,强化正向激励,进入全省正向激励综合考评前十的县(市)区,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推动我市更多项目纳入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谋划项目向上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和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加快项目能评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及时有效为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提供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

17.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项目与金融机构加强对接,获得融资支持。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对2023年2月以来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的所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面梳理和清理整改,最大程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出台促进基础设施REITs发展配套政策,加快谋划储备一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进入国家试点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

1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重点招商线索和新能源、人工智能、新型材料、低空经济等风口产业,以侨胞、闽籍异地企业家等春节返乡过节为契机,组织开展上门招商、“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和集中招商推介等活动,推动重点项目线索签约转化,谋划生成一批重大新兴产业投资意向,力争对接新签约亿元以上招商项目2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直招商责任单位、市属国企等)

五、激发潜力扩大消费

19.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抓住春节、元宵等消费节点,以“惠聚榕城·畅享福品”为主题,加强政企银商联动协同,广泛发动商贸企业、协会、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系列活动,宣传推广新闽菜。持续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汽车以旧换新等活动。支持开展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鼓励支持重点家电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20.扩展壮大文旅消费。持续做好“+文旅”“文旅+”文章,围绕“迎春”“美食”和“冬日”等主题,推出一批“有主题、拿得出、打得响”的文旅节庆活动、文艺演出、文旅展览展示及冬日“福”主题旅游精品线路。举办“闽江之心”国际文创大赛成果展,开展“有福之州 福气龙年”新春文化旅游月活动,掀起春季文旅消费热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等)

六、促进外贸外资平稳发展

21.服务企业用好外贸避险工具。按照“免申即享”模式,服务企业运用结汇方向汇率避险产品降低汇率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2.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统筹用好省级、市级商务领域资金,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到资金额符合有关条件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到资的支持力度,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3.持续开展国际化招商。用好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等重要平台与产业优势,积极赴境外发达国家与地区开展国际化招商,捕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龙头企业投资意向,谋划生成项目线索,促进项目对接、资源配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七、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4.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强化组织领导,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25.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对经工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春节后开展“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活动,接送省外务工人员返岗复工,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对为我市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含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老员工,予以引工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6.加强保供稳价。组织好重要民生商品货源供应,加强冻猪肉政府储备动态监管,坚持平价销售,引导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巡视。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向五城区困难群众发放2024年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27.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盯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医院、旅游景点、学校(实验室)、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月行动,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加强政策研究,抓紧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抓紧组织实施。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挂钩服务县(市)区机制,通过协调和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各县(市)区、高新区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对一季度经济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推动,各责任单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发改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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