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华东区域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法律意识,全面检查和了解华东区域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关于《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两个合同”)的执行情况, 2008年8月25日至29日,华东电监局会同南京、杭州、福州城市电监办共同开展了对华东区域部分电力企业履行“两个合同”情况的现场检查。
此次检查共分五个检查组,分赴华东四省一市。各检查组在电力企业前期已经开展的自查工作基础上,现场核查了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省部分电力企业履行“两个合同”的实际情况。现场检查主要采取了四种方式:一是听取电力企业对“两个合同”履约情况的汇报;二是现场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和有关证明及票据等;三是现场查看了调度控制室、以及相关设备运行场所;四是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具体核实了“两个合同”实际执行情况。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电力企业高度重视“两个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能够在参照示范文本基础上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厂网之间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华东各省市制定的“两个合同”内容上与示范文本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部分电力企业在“两个合同”的某些细节条款执行上,如发电计划制定与考核等方面履约不够严格,相关违约条款没有执行到位;电网企业的调度公平、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