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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的通知

日期:2008-09-02    来源:发改委  作者:发改委

国际电力网

2008
09/0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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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能源局 水电站

四川、甘肃、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和《汶川地震灾后能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要求,为明确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的原则和标准,规范恢复重建的工作程序,指导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

国家能源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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