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对部分水泥生产企业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通知》提出,对赫章县黔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用电价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加价标准均为每千瓦时0.2元。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水泥生产企业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18〕1509号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771号)有关规定,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8年贵州省水泥阶梯电价政策适用情况的函》,现将贵州省部分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赫章县黔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用电价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加价标准均为每千瓦时0.2元。
二、供电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