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做好当前山东省煤电运供应保障工作,切实保证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用电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政府有关规定,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山东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等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高全省电力供应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鼓励机组多发电奖惩考核机制,对年度发电量计划完成较好的企业,其后续的新扩建项目在布点初审、土地、环保、取水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积极争取国家在项目核准方面的支持;要进一步加强电力供应管理,大力推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全省人民生活用电。
《意见》中明确了对无正当理由累计120天及以上停运不发电的机组责令解网。对丧失发电能力的机组,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注销该机组的发电许可。
《意见》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健全了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山东省煤电运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山东省电力的平稳可靠供应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