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行业要闻 » 国内电力要闻 » 正文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免征环境保护税

日期:2018-10-31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莫非

国际电力网

2018
10/31
14:3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焚烧发电厂 环境保护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
 
  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通知明确,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关于税收减免适用问题,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