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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供电主体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日期:2018-10-16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郭玲

国际电力网

2018
10/1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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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般工商业电价 营商环境 用电价格

  10月12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保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广汇物业、友好集团、市房地产开发集团等企业代表参加价格提醒告诫会。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非居民照明用电降至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合并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和对应的输配电价,在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336元。这项降价政策是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
 
  乌鲁木齐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主要提醒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政策,公平分摊电费,将降价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尤其是转供电主体收取的电费,应不高于其向供电部门上交的电费。
 
  同时,各企业在收取电费时,必须进行收费价格公示,收费公示内容要与实际执行价格相符。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也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从5月1日起降低后,各供电主体已积极进行电价差清退,确保了终端用户享受到降价的优惠政策,其中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清退总电费超过5000万元。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王敏敏说,对不规范收费的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主体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予以行收处罚,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2018年7、8月份,乌鲁木齐还开展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专项检查,市区(县)两级价检部门共检查供电单位116家,超过96%的单位已执行0.39元/千瓦时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在今后的电价收费中,市民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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