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中长期交易,还是现货交易,其顶层设计的重点都在于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机制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报价行为、运行效率和市场力作用。目前通行的电力现货交易价格机制有两种:一种是按各市场主体的报价结算(Pay as bid,简称PAB),另一种,是按照边际出清价格结算,这是一种统一的价格机制,即各市场主体按照统一的市场边际出清结算,所以也被称为统一价格结算(Uniform-Pricing,简称UP)。
在两种价格机制下,市场交易都是按照机组或发电商的报价,由低到高分配发电负荷,直至满足系统供需平衡。不同之处在于,报价结算是按照实际报价进行交易,而边际出清价格则是以最后一台满足系统负荷平衡的机组报价为基准,将其作为边际价格进行结算。在按边际出清价格结算的电力市场中,无论发电公司报价高低,一旦被选中,一律按照边际出清价格进行结算。
乍一看,报价结算直观、实时,其吸引力显而易见,相反,采用边际出清价格,必然需要向一部分发电商支付比其报价更高的价格,这岂不是将高于必要成本的费用强加给买方、并且转嫁到消费者手中?为什么不采用报价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低的电力价格呢?
但是,目前世界各国电力市场大多采用了按边际出清价格结算的统一价格机制,这又是为什么呢?
哪种机制购电成本更低?
无论在哪种价格机制下,发电企业都会提前考虑一个问题,即如何报价才能被选中。
在边际出清价格机制下,如果发电商的报价高于边际成本,那么被选中的概率会随之降低,但不会影响其结算价格。但如果报价低于自己的发电成本,那发电企业就会受到损失。在一个成熟、稳定的市场体系中,理性的发电商一定会发现这一规律,因此它们的最优策略是忠实于生产成本,即按照自己的实际发电成本报价,而不是根据它们对市场结算价格的预测进行报价。
那么,在报价结算机制下,发电厂商又会如何决策呢?
厂商除了要考虑能否成交之外,还需要考虑自己的利润。实践证明,各发电企业都会根据自己所预测的价格进行报价,而不是依照实际成本,而预测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所以,在报价结算机制下,价格水平甚至会高于统一结算价格的平均价格水平。历史上著名的加州电力危机,其原因之一,就是独立发电厂商趁燃料涨价之机,不约而同报出了远高于实际发电成本的天价,使得半年之内利润暴涨至500%。
事实上,大量的经验数据表明,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两种机制所形成的平均价格不会有太大差异,对于终端用户而言,按报价机制结算并不会带来总体价格的降低。
哪种机制运行效率更高?
答案也是边际出清价格机制。
在边际出清价格机制下,成熟市场中的发电机组会按照边际成本进行报价,使得市场出清的结果能够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的约束条件,从而实现电力系统的经济、优化调度。
但是在报价机制下,厂商的报价反映的是他们对市场价格的估计,而不是边际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报价最低的厂商,未必是成本最低的厂商;最终被选中的厂商,也未必是成本最低的厂商,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来看,这种低效的资源使用,最终将会导致长期用电成本上升。
另外,采用边际出清价格报价,也有助于提高清洁能源消纳的效率,因为目前火电等常规电源的运行成本主要是燃料成本,其造价日趋昂贵且波动性大,而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清洁能源发电的边际成本已经接近于零。因此,在边际出清价格报价的现货市场中,清洁能源将占据绝对的优势,成为电力现货交易中用于调峰调度的首选。
哪种机制更有利于中小发电商?
电力市场的供需存在很多人为的、不确定的影响因素,其中之一,就是发电企业会通过持留容量来减少发电量,从而影响市场供需、抬高价格。
那么,哪种价格机制能够有效地抑制发电企业的这种冲动呢?
答案仍然是边际出清价格。
从短期来看,在报价机制下,发电企业没有动力持留容量,因为按照自己的报价结算时,单位电价不变而发电量减少,会降低企业的利润;而在边际出清价格机制下,具有影响力的发电企业,则可以通过物理持留和抬高发电价格,导致边际价格偏离正常的竞争价格,从而大大增加系统购电的成本。
但是长期来看,情形却恰恰相反。在报价机制下,大型发电商可以投入更多的投资去获得高质量的预测,而这些成本对于中、小发电商而言是很难承受的,所以大型发电商更容易通过报价机制获得竞争优势。而在边际出清价格机制下,中、小发电商有更大的机会在市场上“搭便车”,只要上网发电,就可以获得按照边际电价结算的收益。
所以,从长期来看,边际出清价格机制创造了更有利于中、小发电商进入的市场条件,而这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进而防止大型发电商行使垄断力量的更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