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据公示显示,该项目拟在廉江核电厂综合实验室和放射源库楼一层西侧新建1间X辐照间、1间γ辐照间和1间放射源库。在X辐照间内安装使用1台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计量标准设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仪表刻度;在γ辐照间内安装使用2套防护水平γ参考辐射准直照射装置,分别为1套单源装置(内含1枚Ⅱ类放射源)和1套多源装置(内含2枚Ⅳ类放射源,3枚Ⅱ类放射源),均用于仪表刻度;拟建的放射源库设计库容为42个放射源柜,最大库存42枚放射源,用于贮存核电站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探伤单位的γ射线探伤机(每台机内含1枚Ⅱ类放射源),建设单位仅负责γ射线探伤机临时贮存管理。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