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
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核电运行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运行安全水平始终保持国际前列并持续提升等总体目标,确保
核电安全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坚持落实责任、坚持方法创新、坚持持续改进、坚持开放透明的基本要求,使核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同时,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也应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核电行业安全管理、核安全监管、核应急响应、核安保能力。
聚焦核电运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要求核电集团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履责情况的考核。加强核电厂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核电运行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持续推进防人因失误工具开发和应用。构建更加完善的核电安全技防屏障,加强关键设备识别和故障诊断,加强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建立关键设备管理平台,开展核电厂动态风险评价,进一步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开放共享的经验反馈体系,加强核电厂网络安全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核电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巩固“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经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和政府安全管理,把各项安全工作抓实抓好。并在加强核应急与核安保管理方面提出要求,要完善国家核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场内外核应急工作合力,提升核应急能力;要建设完善全国核材料管理指挥控制中心,加强演习演练,提升核安保突发事件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