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秀华女士、董事张国厚先生、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独立董事肖湘宁先生,其中李秀华女士为主任委员,并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次会议,全
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议案
2017年 3月 21日
1.关于 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
2.关于公司 2016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内部审计 2016年工作总结及 2017年工作安排的议案
4.关于 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日期 议案
5.关于审计委员会对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意见的议案
2017年 4月 26日 1.关于 2017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7年 7月 27日
1.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2.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2017年 8月 22日 1.关于 2017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7年 8月 27日 1.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 10月 26日 1.关于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16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2016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
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沟通,并以电话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履职情况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
组建合资公司是公司深入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的重要精神,落实供给侧改革政策的重要举措。合资公司成立后,公司与中国神华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有利于集中优质发电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
了监督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质量,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五)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按计划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有效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公司高效规范运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李秀华、张国厚、高德步、肖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