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提交至国家能源局的风电并网技术标准修订稿建议,再次将新能源企业和电网之间的博弈呈现在公众面前,从标准修订时机是否成熟,到新标准应新增哪些技术指标,再到如何界定风电在电网端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分歧难消,成为风电乃至新能源行业近期的焦点话题。
“ 修订动机存争议”
这份引发业界争议的技术规定全名为GB/T 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是目前国内风电场并网所主要遵循的技术标准,于2011年发布实施。2017年5月,由中国电科院组织召开了标准修订启动会。2017年10月底,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深圳组织会议,讨论了该标准的修订稿。
风能专委会提交国家能源局的意见称,深圳会议修订稿提出了很多尚处于学术研究阶段、缺乏实际运行验证的技术要求。这些技术要求一旦成为标准,将大幅推高风电投资成本,且即使风电场满足这些技术要求,电网环节所面临的问题依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不利于风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位国内大型发电集团相关负责人明确向记者表示,目前,是否需要对“技术规定”进行修订值得商榷。
“为什么要修订标准?修订时机是否成熟?究竟哪些状况不能适应电网需求了?这些都需要标准修订的牵头单位给出具体详细的解释。不能因为电网运行中遇到了一些难题,就要求新能源企业做出改变。”一位深圳会议的知情者告诉记者。
据了解,第一版风电并网标准于2006年批准发布,属于指导性的技术文件。当时,我国风电刚开始大规模发展。“风机制造企业和风电运营企业那个时候的想法是:只要风场能发出电,电网就要照单全收。而从电网的角度来看,要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必然要提出一些技术指标,对于火电、水电等电源也有类似的要求。”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永东说。
据了解,2011版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有效期5年,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电监标委会由电网、发电商、设备商、政府部门等组成,当时46人参会,44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标准修订。
电网方面相关人士表示,标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如果2006版标准写入了关于风机低电压穿越能力的要求,2011年发生的大规模风电脱网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他同时提到了另外一个例子:“2012年、2013年我们就预测到同步振荡的问题,2015年同步振荡果然在新疆电网、冀北电网发生了。”这表明标准制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必要的。
2006年我国风电装机仅230万千瓦,2017年底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64亿千瓦,十年间增长了70倍。风电装机的迅速增长是提高并网标准的原因吗?
中国电科院新能源研究中心副主任秦世耀也认为当前有必要提高风电并网标准。“风电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已有巨大存量,需要通过特高压外送消纳,这是并网技术标准需要同步提高的主要原因。电网运行条件发生了变化,风电要适应电网的新要求,必然要对原有技术标准进行修订。”
但上述发电集团相关负责人则认为,标准的修订应有必要的理论分析,并由电网企业提供充分的电网故障及实验验证数据作为支撑,之后才能确定现行标准是否有必要修订以及如何修订。
“ 新增多项技术指标遭质疑”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看来,如果电网一方认为有必要修订标准,并增加相应的技术指标,那就应该拿出依据和客观数据支撑。此外,如果电网运行条件改变了,遇到了新问题,应探索最经济有效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一味让新能源做出改变,来适应电网的要求,或许并不是最经济有效的方式。”
据了解,关于“技术规定”深圳会议修订稿,业内争议的焦点在于新增或提高了多项技术要求,主要包括风电场频率支撑的指标、风电场阻尼控制要求、无功能力要求、风电场电压控制、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等。
“以东北为例,特高压输送能力是1000万千瓦,如果是输送火电没问题,但是如果输送风电,不对风机进行电网适应性技术改造的话,输送能力只能达到200万千瓦,特高压输送新能源的能力无法充分释放出来。每满足一个技术指标,特高压输送新能源的能力就能提升一步,这是由新能源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一位电网人士说。
上述发电集团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些争议的条款中涉及的一些技术指标尚属于学术科研阶段,并不具备成为工业标准的条件。“技术指标是否该提高,是否该写入标准还应该从另外一个维度来考虑,即是否以最小的投入成本获得了最大的社会收益。”
针对风电场频率支撑的争议,风能专委会提交给国家能源局的意见认为,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能力的缺失,主要是由传统发电机组调频性能管理不足导致。如若对传统发电机组调频能力加强监管,其效果将远超单纯通过巨大投资提升新能源调频能力。
对于高电压穿越能力这一技术指标,上述发电集团相关负责人认为,高电压并非风机接入电网引起的,而是由直流特高压的特点决定的,因此电网自身原因造成的电网非正常工况不应由风电来买单。此外,电网发生高电压的范围有多广、几率有多大,也需要电网方面公布详细的数据,以便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
中国电科院在提交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的情况说明中称:“维持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稳定是所有参与方共同的责任。长期以来,调频调压任务基本全部由电网和常规电源承担,随着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大规模替代常规机组,直接造成系统频率电压调节能力下降,新能源理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新能源参与调频写入标准对于电网的安全无疑是有益的。同时,通过标准的提高也能倒逼新能源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电网系统的一位相关人士进一步指出。
多位新能源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近年来风电、太阳能技术发展很快,出了问题都让新能源方面做出调整以适应电网的需要显然有失公允,“为什么并网标准里面对电网没有要求,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新能源技术的需要?”
秦海岩认为,标准修订组成员主要来自电网企业,加之新能源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的体量和影响力不对等,深圳会议修订稿更多体现了电网企业的意志和诉求。
技术指标争议的背后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责任划分。电网一方认为,风电已不是当初“吃奶的小孩”,应为电网的安全运行承担更多责任。新能源一方则认为,电网企业对电网安全运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主动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的需要。
同时,新能源发电量在整个电力系统中占比仍然很低,远未达到基荷的水平,“让一个小孩去扛大包不合适”。鉴于新能源的发电特性,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方面应承担不同的责任,而不宜直接把火电的责任照搬过来。
此外,还有质疑声认为,电网方面之所以在修订标准中新增了诸多技术要求,除了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目的外,也不排除通过设置技术门槛自然过滤掉一部分风电,更易达成其承诺的弃风率下降目标。不过,这一说法遭到电网方面否认。
“ 巨额改造成本谁买单”
无论是电网方面,还是新能源方面,都表示认同标准修订要兼顾技术科学性和经济合理性,并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但这个平衡点定位在哪,双方的理解相去甚远。
“当前,全国投运风机超过10万台,若进行高电压穿越改造,保守估计一台改造成本10万元,仅这一项的改造成本就上百亿。如此巨大的改造成本电网不承担,只能由风电开发商和整机制造商承担。整机制造商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最后,巨额改造成本很可能转嫁到整机制造商身上。”一位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除了高电压穿越引发的改造成本外,无功能力技术指标的提升也意味着不菲的改造成本。
风能专委会提交给国家能源局的意见称,如按深圳修订稿要求,目前大部分风电机型的变频器容量需大幅提高,由此将引起变流器成本增加15-20%,进而导致每台机组平均增加成本7-10万元。按当前每年新增装机2000万千瓦估算,直接造成每年无效投入7-10亿;而若要对存量的11万多台机组改造,无效投入则高达70-100亿元。
但中国电科院相关负责人却认为,应先分析新增技术指标是否必要,如果必要,就必须修订。接着再考虑怎么分摊成本,这是合理的逻辑。“如果现在不修订技术标准,一旦电网出现了故障,回过头再做大规模的改造,成本反而更高。”
“标准修订针对的是新建和扩建的风电场,并没有要求对存量风机进行改造。2011版标准实施后,的确对存量风机进行了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但这是国家能源局的要求,是管理层面的要求,和标准本身没有关系。”该负责人说。
“在国外,如果电网条件改变了,需要改造已有的风机适应电网新的要求,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电费补偿弥补改造成本,但国内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改造补偿。”秦世耀透露。
中国电科院称,目前仍处于标准修订的准备阶段,主要是收集修改意见、研究修订内容。是否需要新增技术指标、增加哪些指标,仍处于技术讨论过程中。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要求,开展标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的编制工作,预计用两年时间来完成标准修订。
新能源企业的沉默抵制、风能专委会的一纸建议,能多大程度上改变标准修订的原有轨迹,目前犹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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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谨防利益驱动标准修订
行业协会的一纸上书,将电网企业和新能源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透明化。近年来,伴随着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井喷式的大发展,双方由来已久的矛盾日益尖锐,围绕风电并网技术标准修订的争议不过是这一博弈的最新演绎。
标准的制订,意味着一个行业的规范与成熟。正是标准的约束力,规范了市场行为,进而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标准的修订,意味着巨大的利益调整,各种利益博弈如影随形。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担心的并不是博弈,恰恰相反,我们担心的是博弈不充分导致标准修订成为攫取利益的工具。当标准的天平倒向强势一方,弱势一方连同整个产业链的利益就只能悬在半空。
任何行业都在动态发展之中,标准理应与时俱进。操刀者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兼顾科学性和经济性,以最小的投入成本换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既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又能推动风电产业持续发展。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开门立规,不能闭门造车。除了牵头方要秉持审慎和负责的态度外,保障标准修订程序的公正,在标准修订的全过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更是应有之义。
在此次标准修订引发的争议中,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长文上书国家能源局,与行业协会的“激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能源企业大多沉默以对,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乙方”,在“甲方”强大的体量和影响力面前,它们多有难言之隐。
市场经济允许利益表达,也承认利益共享,但同样讲究规则和程序,它要为相关方提供平等的利益博弈平台,尤其是要给弱势一方提供充分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可以肯定的是,标准修订过程中的博弈越充分,标准修订结果掺杂的不合理利益就会更少。
无论是制定新标准,还是修订旧标准,其最终目的都是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持续发展,这是所有相关方的利益交集所在。因此,标准修订也将必可避免地涉及如何处理好企业自身利益、产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这直接决定了标准未来的生命力。抛弃“各扫门前雪”的狭隘观念,打破“一亩三分地”的利益格局,换取的是产业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在这个过程中,标准制定归口主管部门将扮演关键角色,它需要在纷繁复杂的诉求中倾听和辨识出理性、建设性的声音,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既要防止标准修订被个别巨头企业所绑架,又要防止弱势一方自说自话,杜绝“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标准修订对于行业而言意味着变革,意味着打破既得利益的固有藩篱、打破一成不变的保守思维、打破阻碍变革的路径依赖,主管部门需要有破冰的勇气,更要有破局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