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通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核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核集团名称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核集团的全部债权债务、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继。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新的《营业执照》相关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寿君
注册资本:5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06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机械、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须专项审批的除外)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上述事项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变更,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实际控股人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