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其资产总额证明材料,申报预计售电规模等信息。
当售电公司预计年售电量在4至30亿千瓦时(含30万亿千瓦时)之间的某一数值时,按0.5分/千瓦时标准计算其应提供的履约保函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当售电公司预计年售电量在30亿千瓦时以上的某一数值时,按0.5分/千瓦时标准计算其应提供的履约保函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当售电公司实际登记的售电规模超过其预先申报的年售电规模且元提交的履约保函额度不足时,在未补充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暂停受理其预计售电规模外的售电业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