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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新增电量双边交易试点申报工作

日期:2017-08-28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17
08/2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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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疆电力 双边交易 申报工作

国际能源网从新疆经信委网站获悉,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区组织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新增电量双边交易试点,交易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现开展电力用户申报工作。 

原文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我区降成本、稳增长,自治区将针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蓝宝石等高新技术产业组织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新增电量双边交易试点,交易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现就电力用户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申报条件

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用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高新技术产业电力用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

2.企业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

3.企业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

4.无长期拖欠电费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电力用户申报材料

1. 电力用户双边交易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法人企业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3.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达标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会同当地供电公司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不再申报)按附件1汇总后,于2017年9月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经信委电力处。

我委将会同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对各地州市上报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增电量双边交易电力用户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新疆经信委网站(http://www.xjeic.gov.cn 机构概况>组织机构>电力处>文件通知)进行公示。

联 系 人: 钟亮 叶尔生

电话传真:0991-4523732 4548712

电子邮箱: zzqjxwdlc@163.com。

附件: 1. 电力用户申请新增电量双边交易汇总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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