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山东能源监管办专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未许可发电机组不得发电上网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贯彻落实,对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未许可机组不得发电上网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除国家能源局明确的豁免情况外,新建发电机组在完成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三个月内,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逾期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发电上网。对于承担冬季市政供热任务的未许可机组,可在取得背压技改核准并完成改造后提交电力业务许可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恢复发电上网,未取得许可的机组,供热期间禁止发电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