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组先后检查了生产现场主控制室、脱硫脱硝设备等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调取改造前后的数据做了对比,听取了机组环保技改工程情况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该公司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改造后烟尘、氮氧化等指标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达到了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公司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随着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氮氧化物排放被列为国家“十二五”约束性控制指标,该公司将两台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作为2016年度重点工作,并成立了脱硝、除尘技改领导小组,开始对发电机组进行脱硝除尘改造工作。在相继完成了可研报告、工程监理、技术服务、安全预评价等工作后,于2016年9月2日按调度命令停机,进入烟气超低排放改造,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于2016年10月30日整体完工,并于11月6日随机组启动投入运行,出口烟气各项指标均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氮氧化物、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分别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5毫克/标准立方米、35毫克/标准立方米。12月6日2号脱硫后CEMS改造首先通过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组织的2号机组超低排放出口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验收,12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2号机组完成了烟气超低排放监测试验,试验报告结果显示在不同工况负荷、不同煤质条件下,2号机组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天燃气燃气轮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达到燃机排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