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发改商品发〔2017〕10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电力集团、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04号)精神,现就山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配电价
山西电网2017-2019年监管周期内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1。晋能电力集团输配电价按山西电网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二、销售电价
相应调整终端目录销售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3分,大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7分。趸售电价在现行标准上每千瓦时降低1.06分。调整后的电价标准详见附件2。
三、妥善处理交叉补贴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于2017年底前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我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积极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
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五、相关要求
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电价水平,要定期向我委报送投资、收入、成本、价格等情况。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本通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及时将执行中的问题报我委。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2017-2019年山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2. 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 山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