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下发《关于报送2016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鲁监能稽查〔2017〕23号),要求各供电企业按照要求编制、报送本单位2016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于3月5日前通过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这是继2016年山东能源监管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监能稽查〔2016〕106号),要求各供电企业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山东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对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加强供电监管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动供电企业以主动及时的信息公开,加强自身宣传,接受群众监督,改进供电服务。对此次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山东能源监管办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等文件规定,编制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模板,从报告的编制格式、公开内容、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规范统一了报告编制,更加方便了人民群众获取查阅。
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建立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不断督促供电企业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严肃处理不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供电企业,以有效的监管措施推动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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