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力网讯 9月28日,国际电力网记者获悉:吉电股份发布公告,称与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电投吉林核电有限公司签署低温核供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吉电股份和吉林核电公司拟共同投资人民币15亿元,在伊通县辖区内建设2×200MW低温核供热堆。
据了解,伊通县政府负责协调落实低温核供热项目供热负荷,新建热网优先考虑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运营。
国际电力网记者了解到,低温核供热堆属于国内顶尖、国际领先的核能技术,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努力,已具备商业化和产业化的条件。发展核供热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一座500MW的核供热厂每个供热期可替代燃煤30-40万吨;核供热与燃煤供热相比,不存在运输储存、煤渣堆放造成的巨大运力消耗、场地占用和环境污染,有利于减轻运输的压力;随着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核供热的成本优势会更加明显,有利于降低供热成本;核能是清洁能源,核供热厂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像化石燃料燃烧产生大量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大量的废渣,有利于保护环境;核供热站投资规模小,使用寿命可达60年,投资成本低。
相关研究资料显示,以热功率为200MW 的核供热堆代替同等规模的燃煤锅炉房,每年可减少25 万吨煤炭运输量,减少38.5 万吨二氧化碳、0.6 万吨氧化硫、0.16 万吨氧化氮、0.5 万吨烟尘和5万吨灰渣排入环境。若代替燃油锅炉房,每年减少10万吨燃油运输量,少排入环境1 800 吨氧化硫、619 吨氧化氮和49.2 吨灰渣。
关于公司与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电投吉林核电有限公司签署
低温核供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低温核供热项目涉及核能,属于特殊类型的清洁能源,具体实施前三方应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民意调查方案,民调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开展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协议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项目具体实施前三方应签订具体的项目投资协议,具体投资方式和实施进度具有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项目投资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影响尚不确定。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吉电股份")与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伊通县政府")、中电投吉林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核电公司")签署了《低温核供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中电投吉林核电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简要情况如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靖宇县赤松乡
注册资金:贰亿捌仟捌佰玖拾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6日
经营范围:核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凭许可证经营),电力技术研发、咨询。绿化苗木栽培经营(只限分公司经营)。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吉电股份和吉林核电公司拟共同出资建设伊通县低温核供热项目,拟投资人民币15亿元,在伊通县辖区内建设2×200MW低温核供热堆。
2.伊通县政府负责协调落实低温核供热项目供热负荷,新建热网优先考虑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运营。
3.在低温核供热项目建成的采暖期之前,由伊通县政府负责协调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当地供热公司采暖小锅炉房,由低温核供热项目统一解决热源问题。
4.供热价格不低于当地同期供热价格。
5.伊通县政府同意将吉电股份、吉林核电公司联合开发投资建设的低温核供热项目列入伊通县相关规划,并争取纳入吉林省和国家有关规划,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给予该项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配合最好项目前期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吉电股份、吉林核电公司将加快低温核供热项目的开发进程,加大投资力度,尽快启动项目厂址选择工作。具体厂址由伊通县政府与吉林核电公司确定。
6.三方同意共同组成伊通县低温核供热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由吉电股份作为协调小组组长单位,伊通县政府、吉林核电公司作为协调小组副组长单位,三方相关部门作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小组负责协调低温核供热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小组及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三、合作框架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核能是新兴清洁能源,发展核能供热符合国家能源政策。低温核供热堆,是在成熟的压水堆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非能动安全特性的先进反应堆,安全性更高。采用低温核供热堆为城市供热,更稳定、更可靠。建设低温核供热堆项目不仅可满足伊通县供热需求,而且可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合作各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各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对于调整公司电源结构、壮大公司整体实力具有积极意义。
四、其它事项
1.由于该项目涉及核能,属于特殊类型的清洁能源,在项目具体实施前三方将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民意调查方案,民调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开展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属于三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该协议为三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实施前尚需协议三方签订具体的项目投资协议予以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