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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发用电计划”是一个伪命题吗

日期:2016-09-13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吴疆

国际电力网

2016
09/1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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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改 发用电计划 电力市场

对于电力系统来说,“计划”也即“方式安排”是永恒的公共需求。

本轮电改之前,是政府管基本计划,即所谓“电力电量平衡”;电网企业所属的调度机构管精细方式,即在政府框架下尽量分解落实。未来不论怎样改,在政治上,中国政府对于能源基础产业的宏观调控不会也不应轻易放松;在技术上,方式安排是调度机构的核心职能也不可能消失。因此,“放开发用电计划”是一个伪命题,醉翁之意不在于“计划”而在于“放开”。

本轮电改,躲避了调度独立/电网重组等必要的前置事项,试图直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在硬件上,通过开放售电侧形成“多买”,通过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多卖”;在软件上,通过市场竞价有望减少政府干预、形成新的电价机制。

而在实践中,由于恰逢全球性的一次能源低价区间,在很多地方,本轮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异化为全社会瓜分电煤降价红利,“放开发用电计划”则异化为架空国家标杆电价、迫使发电企业更多降价让利——由此,在此时此刻讨论其“内涵与实施关键”是很有意义的。

具体来说,对于“放开发用电计划”内涵的理解,最重要的就是明确其仅仅是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个步骤,不能为了放开而放开,更不能推进放开积极而后续步骤难产,而须明确持续地推进多买与多卖两相平衡的市场格局,而不应造成新的不平衡。

而“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关键,个人认为:

一是“放开发用电计划”的比重与节奏,必须与大用户直购及售电侧放开基本同步,否则就会造成发电企业被迫向电网企业让利,这种结果即使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也是毫无意义的行为吧?

二是“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进程,必须与建设电力市场、形成新的电价机制相同步,否则就会造成地方政府过度干预企业行为,这种结果对于宏观推进电改的国家有关部门也是一种失败的行为吧?

总之,如果不遵从多买多卖两相平衡的原则,如果不强调把握改革进程的两个“同步”,在电煤价格非正常反弹的乱世之中,“放开发用电计划”难免乱上添乱……

作者吴疆,系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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