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力网讯 9月6日,国际电力网记者从黑龙江环保厅获悉: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顺利通过环保验收。验收监测结果表明:7号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5mg/m3,烟气黑度<1;5号机组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1mg/m3,烟气黑度<1。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氨气最大浓度为0.092mg/m3
据悉,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11733万元(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其中5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1588万元,环保总投资158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总投资3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4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此项工程主要内容为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7号机组锅炉烟气进行脱硝改造,对5号机组配套锅炉先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再进行进一步的脱硝技术改造,采用SNCR工艺。7号机组配套锅炉在低氮燃烧改造的基础上进行脱硝技术改造,采用SCR工艺。 5号机组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11月完成工程。7号机组工程于2015年07月开工建设,竣工时间2016年05月。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变更的复函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你单位报送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 发电厂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一下简称《变更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变更报告》中所列变更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由“5、6号机组采用SNCR+SCR联用脱硝技术”变更为“5、6号机组采用SNCR脱硝技术”。
二,项目变更后,建设性质、地点、规模、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等均不发生改变。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及环评批复(黑环审[2015]56号)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环保手续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地理位置图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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