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力网讯 从陕西省发改委获悉:陕西2016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企业准入名单公布,用户侧232家企业获得准入资格,多为能源化工企业。陕西19家发电企业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大唐、华电、华能、神华等集团所属电厂榜上有名。
另悉,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陕西发改委对电力企业准入资格做了明确限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环保排放达标,产品单位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才有资格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同时,优先安排2015年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2016年新投运用户上半年用电量达到1500万千瓦时),且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企业和10千伏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关于陕西省2016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准入企业的公告
为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步伐,探索电力市场化建设道路,发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作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4〕1174号)要求,我委会同西北能源监管局、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在总结2016年上半年及以前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相关组织原则与开展模式。经过对前期各地市上报的下半年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用户资料查验,确定了19家发电企业和232家电力用户企业(见附件1、2),作为我省下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参与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6年下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模式
关中、陕南和延安地区,按照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自主协商模式开展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
为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根据榆林市政府申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要求,在陕北地区(含榆林市,神木、府谷县),按照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集中竞价撮合模式开展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
二、准入原则
按照鼓励企业降低产品单位能耗、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装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原则,确定参与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的准入条件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后也可参与。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环保排放达标,产品单位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3、优先安排2015年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2016年新投运用户上半年用电量达到1500万千瓦时),且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企业和10千伏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4、兼顾地域分布、断面压力、迎峰度夏、度冬实际情况等电网调度需求。
三、交易程序
1、参与自主协商双边交易的准入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主协商,于2016年8月9日15时前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见附件3)提交至省发展改革委和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供电用户同时向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提交),陕西省电力公司会同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前完成安全校核。未通过安全校核的企业,根据电网安全约束条件,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二次协商,协商结果经电网企业再次安全校核后,最终确定的交易电量。
2、参与集中竞价撮合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照交易规则申报电量和价格,经陕西电力交易平台集中竞价撮合,陕西省电力公司会同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安全校核后,形成无约束的交易结果,统一出清。
四、有关事项
1、本次交易开展时段为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初步确定交易电量规模合计150亿千瓦时,其中关中和陕南地区110亿千瓦时,延安地区10亿千瓦时,陕北地区(含榆林市,神木、府谷县)30亿千瓦时。
2、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必须按照《关于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情况的说明》(见附件4)执行。
3、开展自主协商双边交易的供需双方应根据发电能力和用电预测情况开展协商,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安全校核结果确定各用户成交电量,并向社会公布。
4、陕北地区(含榆林市,神木、府谷县)发电企业及电力用户按照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5、参加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所签订合同未能履约执行完成的,除按照合同约定接受违约处罚外,违约行为也将进行记录。出现违约行为的企业两年内将取消其参加直接交易的资格。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测应急处反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我委不予受理。
联系人:
郭 崴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059
曹 敏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029-81002377
石斌强 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029-886602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30日
附件1:2016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参与名单


附件2:2016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用户企业准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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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
2016080110224021.doc
附件4:
关于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电子合同方面
1.参与交易的市场成员必须签署《陕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入市承诺书》,承诺在直接交易的全过程中,统一履行直接交易合同范本中的公共条款,承认并履行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系统出具的电子合同中的交易电量及交易电价。未签订入市承诺书的市场成员不得参与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入市承诺书下载地址:
https:// pmos.sn.sgcc.com.cn。
联系人:刘姝玮 联系电话:029-81002594
2.自主协商双边交易模式,交易双方不再签订纸质版《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承诺并履行电力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版《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以及其中的交易电量及交易电价。
3.在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模式下取消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签订《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这一环节,参与交易的市场成员承诺并履行电力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版《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以及其中的交易电量及交易电价(由于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是双方自主申报电量、价差,交易平台按照计算规则开展竞价撮合后统一出清)。
二、集中竞价方面
1.电力用户按其实际生产需求申报直接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全年用电量的1/2,今年新增电力用户申报的直接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其限额电量(限额电量=变压器容量×下半年可利用小时数)。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数据作为安全校核的依据,以保证电力直接交易电量指标落到实处。交易电量当月结算,期末清算,不得进行转移。
2.发电企业申报电量限额为:准入机组容量×折算小时数(折算小时数=本次全省交易电量总量/本次全省准入机组总容量)×放大比例系数(本次直接交易放大比例系数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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