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按照国家部署,自治区物价局着手开展电价调整测算工作。本轮电价调整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合理使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等电价空间有关事项的函》(发改办价格〔2016〕1477号)文件精神执行,取消化肥优惠电价后产生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我区工商业用电价格。从2016年6月1日起,降低全区工商业电价0.24分/千瓦时,预计每年减少工商业电费支出1.65亿元,进一步减轻工商业负担。
日期:2016-07-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 作者: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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