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行业要闻 » 国内电力要闻 » 正文

江苏居民生活电价上调每千瓦时0.83分

日期:2006-07-11    来源:江苏省电力公司  作者:江苏省电力公司

国际电力网

2006
07/11
02:3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江苏 居民 生活 电价 上调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7月1日起全国上网和销售电价将作调整,江苏省销售电价将平均提价2.34分/千瓦时,其中居民生活电价上调0.83分/千瓦时。

    据悉,为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电价进行了调整。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铁路煤炭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国家发改委核定我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价0.4分/千瓦时,我省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提价0.4分/千瓦时;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统调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为0.375元/千瓦时,安装脱硫设施的上网电价为0.39元/千瓦时。此次我省城乡居民用电价格因国家征收库区移民扶持基金而提价0.83分/千瓦时,由于库区移民扶持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要求,不再召开听证会。为缓解电网投资还本付息压力,国家微调了我省输配电电价水平,其标准为每千瓦时提价0.1分。南京等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居民用电峰时电价将调整为每千瓦时0.5583元,谷时电价每千瓦时0.3583元。为进一步减轻学校电费负担,国家决定将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居民用电价格。同时,出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目的,还将商业服务业照明用电价格与其他照明用电价格并轨,统一改称为非居民用电价格。此次调整中,非居民生活用电及非普工业用电价格上调2.8分/千瓦时,大工业用电价格上调1.8分/千瓦时,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则上调1.9分/千瓦时。

    据悉,江苏省电价调整从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