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粉煤灰出售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HD2016ZB-WW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粉煤灰出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粉煤灰出售项目。
2.2项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2.3招标范围: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粉煤灰出售项目,详见《粉煤灰拉运技术规范书》。
2.4招标文件每包售价详见下表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1 |
HDHD2016ZB-WW010 |
粉煤灰出售 |
8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在营业范围、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9投标方需进行现场勘查,并取得招标方开具的现场勘查证明。
3.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将组织现场踏勘会,请按照以下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踏勘:
时间:2016年3月1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魏哲 0991-5955084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各投标商必须在新能电力服务在线网(http://www.xnepso.com)免费进行注册并联系网站客服人员登记开通,同时按照本公告第6条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点击购买的招标文件必须与实际需要购买的招标文件一致。未在网站操作点击购买或未缴纳标书费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接接受其投标文件。
5.2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内容,根据公告信息购买招标文件,除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外,招标文件一经购买,标书费用将不予退还。
5.3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盖章名称、备案登记表投标人名称、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凭证所采用的投标人名称,务必保持一致,否则其参与该次投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5.4不接受其他单位、个人或组织为其所办理的汇款或票据,否则其参与该次投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6.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流程
6.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现场现金购买,购买流程如下:
6.1.1电汇付款购买流程:新能电力服务在线网 “管理中心”界面进行购买标书操作—→网上打印备案登记表—→电汇标书费—→备案表粘贴电汇凭证并盖章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备案人获取招标文件。
6.1.2现场购买流程:新能电力服务在线网 “管理中心”界面进行购买标书操作—→网上打印备案登记表并盖章—→携备案登记表和法人授权书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标书—→凭购买标书发票到登记备案人员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领取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6年3月29日11:0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发区广州路8号新能大厦二楼多功能厅。
7.2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3月29日11:00整(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发区广州路8号新能大厦二楼多功能厅。公开开标。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标前澄清答疑
新能电力服务在线网站(https://www.xnepso.com)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答疑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新能电力服务在线网站https:// www.xnepso.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及收款人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广州路8号(卫星广场旁)新能大厦2楼203-1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郑鼎胜
电 话:0991-2929930
备 案 人:张成飞
电 话:0991-2929960
传 真:0991-2929961
邮 箱:492525370@qq.com
网站客服人员:马俊涛
电 话:0991-2929394
开 户 行:建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户:65001611600052508837
行 号:105881000454
注:标书费用电汇账户和投标保证金电汇账户为同一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