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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天津 2016年第二批业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6-01-18  

国际电力网

2016
01/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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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网天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016年第二批业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szb2016013)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天津三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

分标编号 服务项目名称
3 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 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参与投标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上级单位(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0)本次招标:除001—设计接受联合体投标外,其余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如有)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该告知函有效期2个月。若未提交或提交的查询结果已过期,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1.2 专用资质要求(凡招标文件中有与招标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1)330千伏及以上变电土建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一级承装、承试。

(3)220千伏变电土建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5)110(66)千伏及以下变电土建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110(66)千伏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7)35千伏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8)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3.1.3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凡招标文件中有与招标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1)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35千伏至220千伏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建筑工程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建筑工程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2 业绩要求(凡招标文件中有与招标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1)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变电工程不少于2座;线路工程不少于100公里。输变电工程应同时具有线路工程与变电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②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成员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

(2)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②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成员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3.3 信誉要求:(凡招标文件中有与招标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 安全质量要求:(凡招标文件中有与招标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 财务要求

(1)2011-2014年任意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2)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日起连续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3)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则提供自成立日起的企业财务报表。

4 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以下两种形式均可

1)采用年度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三天办理完成,并将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每批次按包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汇至招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详见联系方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将不需交纳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8日9时至2016年1月22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丰路6号D座2号楼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公司一楼大厅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标段销售(如有包,按包销售),招标文件费用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标准收费:单标段最高限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按每份200元收费;1000万元—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按每份300元收费;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按每份350元收费;1亿元以上的按每份400元收费。

5.3 招标文件款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5.4 请将标书费电汇至天津三源招标有限公司帐户(见本公告9联系方式),银行办理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缴纳标书费凭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丰路6号D座2号楼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公司一楼大厅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应于 2016 年 2月 16 日 8:30 时至9:30时递交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地点: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裕路国网天津市物资公司仓库西侧评标基地,具体请见一楼指示牌。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2月 16 日9:30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裕路国网天津市物资公司仓库西侧评标基地,具体请见一楼指示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三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华丰路6号A座1号楼2-023室

邮 编:300304

财务联系人(办理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等):靳女士

财务电话:022-24412007-801或806

财务传真:022-84322261

招标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22-86259193

传 真: 022-86259193

电子邮件:tjsanyuanzhaobiao@126.com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

收款人名称:天津三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市民族路支行

账号:0302030109300513966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6年第二批业扩工程(服务)招标需求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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