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出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根据清单,这些机构将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备案、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权力。
通知明确,电网企业或电力调度机构原因造成未能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将被实施行政处罚。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将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业内人士表示,此通知政策对于光伏、风电企业影响巨大,表明国家从政策和法律角度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权益。但企业表示实际执行起来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