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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核电安全有“法宝”

日期:2008-08-1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 琰

国际电力网

2008
08/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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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国 核电 安全

    最近,法国接连发生了几起核泄漏事件,虽然泄漏的放射性物质“极其微量”,没有造成什么严重问题,但仍引起了人们对核电安全的广泛关注。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法国有关方面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核泄漏,保障核电站安全运营,在于有关部门能严格遵守核电安全信息透明的原则,对事件的处理非常公开、有效、迅速,并不断增进公众对核电的了解。

    自上世纪60年代起,缺少石油能源的法国开始大力发展核能,经过40多年建设,法国现已拥有19座核电站、58座核电机组,形成平均两个省就有一座核反应堆的高密度分布。根据核事件危害性大小,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设置0—7个等级,从未发生过4级以上泄漏事故的法国走在了世界核工业安全生产的前列。

    法国最初发展核工业是从引进美国成熟的压水堆技术开始。随后在该技术基础上,不断学习、消化和创新,最终将反应堆技术转化成自主知识产权,提出机组技术标准化的建设模式。于是,从核电站选址、修建到生产运作,全部采纳标准化、系列化技术指标,即所有核电站执行同样的技术发展模式,形成全国范围的同类技术核电站体系。这是法国核电安全的第一个“法宝”。

    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尽管机组机型不同,但其安全标准和运行要求一样,便于对机器维修和安全隐患做全盘掌控。此外,如果某个机组运行中出现技术事件,其工程经验可以迅速有效反馈到其他机组,作为改进机器设计的重要依据,从而不断提升法国核电站机组整体功率水平和安全标准。

    法国核能安全运营的另一个“法宝”,是建立了一套以分工协作、法律约束、信息透明为基础的监管体制。1945年成立的法国原子能委员会为法国核能研究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而以核能安全为己任的核安全监管部门最初设在法国工业部内部, 2006年经过内部资源重新整合,核安全局诞生,主要负责制定核安全原则和监督核设施安全,并对法国民用核活动统一监管。

    享有“核电站警察”之称的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和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局,则分别对核辐射以及核泄漏等潜在安全危险实现专业管理和认真细致的监督。

    法国还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进一步规范核工业的安全发展。尤其是2006年出台的《放射性材料和废物可持续管理规划法》和《核透明和安全法》。前者对核废物处理进行了系统规划,提高了核污染的有效管理;后者则突出强调核信息管理公开、透明,有助于普及核领域知识、消除公众的核恐惧心理。

    信息透明、互动交流已经成为发展核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保证。法国核安全局坚持面向公众发行《核安全监督》月刊,记录全国发生的每一起核电故障,包括机组维修等信息,个人也可以登录安全局或其他监管机构网站查到各种文件、资料。

    另外,核电运营商以及核能开发单位在加强企业内部信息交换、交流的同时,也对外定期发布核电站周围环境监测报告或者事故报告,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而媒体、舆论以及一些民间组织也会形成对核电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这更有利于和当地部门、居民建立互信,帮助公众客观认识核能特点以及正确对待核工业的安全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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