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废物管理政策及措施德国是联邦制国家, 由16个州组成。有关垃圾处理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分为5级:联邦、州、地区、市以及社区。其中联邦负责法律颁布; 州负责法律规定实施; 地区负责垃圾处理项目审批; 市负责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的全过程; 社区是垃圾收集的基本单元。
德国有关垃圾处理的核心法律是1996年的循环经济与废物法(KrW-/AbfG)。该法规定对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2001年出台了未经处理的垃圾禁止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禁令。2012年的《促进废弃物闭合循环管理及确保环境相容的处置废物法》(KrWG)旨在将废物管理理念转变为资源管理理念。其他垃圾管理环保法规还包括《简化垃圾监控法》、《垃圾堆放评估条例》等等。
德国垃圾回收有两大原则。一是生产者责任制的原则。二是行业自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