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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配套费”应交给市场来调节

日期:2015-04-24  

国际电力网

2015
04/2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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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配套费 民营电力

电力配套费”就是“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 。这一内容被认为彻底剥夺了民营电力工程建设企业的市场参与权,阻碍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发展,干扰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企的强烈抵制。在深化电力改革的过程中,应废止这一不合理的“电力配套费”。

 

 

湖北省

2014年12月31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了《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79号),而这意味着《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4号)的正式废止,压在湖北省内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头上数年的“电力配套费”或迎减负利好。

《通知》说,“为落实国务院、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价办[2014]48号)总体安排,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河南郑州

2015年1月12日,《中国产经新闻》以《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为题,报道了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支持郑州市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项目按每平方米127元的标准收取“电力配套费”。在《中国产经新闻》对此问题进行报道之后不久,郑州市政府废止了郑政[2011]35号文件,停止了对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费”的征收。

“电力配套费”的相关规定从出台开始,就被河南省房地产业内人士和司法界人士指认违规,称“各地市的规章或文件均涉嫌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一直围绕其合法性向有关方面反映。2014年6月,最终经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处室认定“河南省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上述内容规范性文件涉嫌违法”。

随后,河南省当初出台过“电力配套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17个地市,除郑州市之外,已经先后终止了相关“规章”或“文件”中有关收取“电力配套费”的规定。

目前,郑州市支持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项目收取“电力配套费”的红头文件已经废止了。

江西省

4月10日上午,在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5号4层的一个会议室里,一场座谈会正在进行。座谈会上一份“政府文件”成为与会众人口诛的靶子。座谈会是由江西省电力工程协会组织召开的,而参加座谈会的全是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老板或代表。引发与会者不满的那份“政府文件”,则是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规定》(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下称《规定》),而该《规定》之所以引发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不满,是因为该《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内容,“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下称“电力配套费”),这一规定内容被这些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认为是“彻底剥夺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市场参与权利,阻碍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自《规定》发布以来,江西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为了生存,一直在采取各种方式在予以抵制,或向政府、人大等机构“联名上书”表达诉求,或拒绝参与电力公司组织的招投标进行“非暴力不合作”,甚而有的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开始考虑转行,或者撤离江西到其他没有“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或已经废止类似“红头文件”的省份寻求市场和发展空间。

同时,参与抵制《规定》的还有江西域内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抵制的态度是因为《规定》直接提高了企业建设成本、拉高了房价,剥夺了房企的市场招标自主权等原因。

放开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建设,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等规定,预示着广大民营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将迎来一个大的发展机遇和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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