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2015 年 1 月 16 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长何邦恒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何邦恒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下设相关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除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何邦恒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
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辞职报告自2015 年 1 月 16 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对何邦恒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