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山西省眼科医院门诊楼项目已经晋发改科教发[2013]20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省眼科医院,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西省眼科医院门诊楼项目污水处理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省眼科医院门诊楼污水工程项目总承包
2.2项目编号:量标字2014YK006号
2.3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252号
2.4资金来源:煤炭可持续基金和企业自筹;
2.5项目概况:门诊楼总建筑面积9365.3平方米;处理水量:300m3/d;
2.6招标范围:山西省眼科医院门诊楼工程污水处理项目设计、所有设备成套采购与供应、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环保验收、移交、以及交付使用后的技术服务、保修等全部内容(不含土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2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具有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同类型工程设计业绩(可选择以下两种形式:①中标通知书和成果文件;②合同和成果文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环保专业承包资质贰级资质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7投标人近1年未被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