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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日期:2014-12-30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电力网

2014
12/3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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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体制改革 输配电价

    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在深圳市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实现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原则
1、深化改革。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并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2、促进发展。输配电价的制定应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引导电网合理投资,促进电网健康发展。
3、强化监管。建立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4、公平负担。输配电价应逐步反映各类用户输配电成本,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促进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5、积极稳妥。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大胆创新,又要循序渐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对相关各方的影响,促进改革顺利实施。


(三)核价基础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四)试点范围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


(五)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六)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结构监管。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有效资产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不包括应与电网企业分离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等。价格结构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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