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公示了火电、水电电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国电集团湖北分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1.1分/千瓦时,即由0.4582元/千瓦时降为0.4472元/千瓦时。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协议供电上网电量和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步下调。价格调整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标准为0.4592元/千瓦时。
二、将上述降价空间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等电价矛盾。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协议供电上网电量和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立方米,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协议供电上网电量和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三、明确新投产的天然气发电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0.5892元/千瓦时;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0.5892元/千瓦时、2号机组0.4795元/千瓦时。具体各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四、适当上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未单独核价的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其中含税3%,折含17%增值税提价标准为1.724分),上网电价由0.252元/千瓦时调整为0.267元/千瓦时,调整后的含17%增值税的上网电价为0.307元;未单独核价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后,现行单独核价水电站中上网电价低于每千瓦时0.307元的,相应提高其上网电价,提高后上网电价标准不超过每千瓦时0.307元,同时提价幅度不超过每千瓦时1.724分;其他单独核价电站装机容量大于2.5万小于5万千瓦的,考虑水资源费及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扶资金政策,上网电价提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5分,其他电站上网电价提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分。提高后上网电价标准不超过每千瓦时0.37元。同时,根据不同税率标准,公布不同的含税价格。具体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3。
五、以上电价调整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凡地方政府因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决定关停的水电站,从决定之日起,不执行此次电价调整政策,已经执行的立即停止执行。